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林海源 通讯员 王小通)被告人郑某与同厂职工杨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今年3月15日晚9时30分许,杨某、周某、李某在大佳何镇某电气公司厂房门口,拦住郑某,警告郑某以后对杨某要客气点。后双方发生争吵,杨某、周某、李某上前围住郑某,郑某就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划伤周某手臂,杨某、李某见状转身跑开,郑某追赶杨某,杨某从地上捡来石块砸郑某,郑某上前用刀刺中杨某右肋部一刀,致杨某受伤。日前,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