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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今天宣布执法标准
稿源:  | 2006-06-01 12:43:50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今天开始施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公布相关执法规范: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由电子警察查获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记驾驶人的分。

  对10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理标准是:(一)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罚款500元至2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客运车辆超员3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1人加罚100元;(三)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的,处150元罚款;(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处100元罚款;(五)饮酒后驾驶汽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记6分;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7至15日的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记12分;(六)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等的疲劳驾驶行为,处150元罚款;(七)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至2000元,并给予15日以下拘留;(八)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九)驾驶机动车客货混装的处100元罚款;(十)凡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另外,交警部门对市区内违反禁令标志的“三车”也将从严查处。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非现场执法的震慑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还将对电子警察、监控录像和雷达测速等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统一记分。按照新规定,今后不论交警部门现场执法还是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驾驶人都将被记分,驾驶人记分总值一旦满12分就要“下岗”培训。(记者屠传宏通讯员王营定宋惕安)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