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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查封物品
稿源:  | 2006-06-04 14:24:5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诸新民通讯员严雪婷童晓静胡余秋)宁海一名男子擅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携款潜逃。日前,这名男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2年4月5日,宁海一罐头食品公司因拖欠客户加工款24万多元,被宁海法院依法将食品公司价值20余万的2550箱糖水桔子和1台锅炉予以查封,随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要求食品公司如数偿还加工款。

  同年10月,法院执行时发现,陈某擅自将宁海法院查封的2550箱糖水桔子罐头予以变卖,且一直下落不明,致使被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直到去年10月,陈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工作,情节十分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