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史芸飞通讯员胡美星)从6月下旬开始,各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集体)资产与资源使用权的出租出让、镇乡(街道)及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大宗物资采购等活动,均要纳入公共交易站进行公开交易。
6月1日,区政府出台《镇乡(街道)公共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镇乡(街道)都要建立公共交易站,作为所在镇乡(街道)公共交易的日常工作机构和统一平台。
《办法》规定了公共交易站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起草本镇乡(街道)公共交易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进入公共交易站的交易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受业主委托,组织实施公共交易活动;提供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为公共交易当事人提供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相关事务服务,为各类公共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维护交易秩序;调解公共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公共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根据规定,交易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价等形式。
《办法》同时明确,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交通、农田、水利等工程项目;采购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交易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的出租、转让、发包等项目,必须进入公共交易站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