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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科长受贿高达200万元
稿源:  | 2006-06-06 13:11:01

  中国宁波网讯镇海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原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供销科长赵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所收贿赂款200万元予以没收。至此,由镇海炼化污油流失事件所牵出一连串受贿犯罪案件的审判已接近尾声。

  担任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供销科长的赵某,负责组织供销科职责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负责为本公司产品结构及价格调整提供有利于本公司的意见,负责本公司污油销售业务的对象选择及信息提供。

  1996年起,他就为宁波特种油品厂在购买污油过程中提供各种方便、谋取利益。他与宁波特种油品厂厂长卓某事先约定,当他从本公司离职后,卓某给予他好处。

  2004年3月,赵某办理内退手续期间,卓某给了200万元的贿赂。赵某为逃避查处,将收受的贿赂款全部藏匿到绍兴的他母亲家里。卓某被依法查处后,赵某还以为卓某没有将他供出,以为风声已过,就花了90多万元赃款购买轿车、房屋并装修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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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宁波特种油品厂厂长卓某为了从镇海炼化的污油中攫取不正当利益,多年来对镇海炼化及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实施“银弹”策略,行贿总额高达2500余万元。

  卓某最先结识的是原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综合经营站主任何某。该综合经营站职能是对镇海炼化的有关设备进行清污,并对清出的废水、废渣、废油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在出售废油时要采样检测其中的污油含量并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含油量确定废油售价。卓某认准了何某手中的“开关”,就月月给何某财物行贿,于是大量污油顺畅地“放”到了宁波特种油品厂。之后,卓某又想方设法结识更多的对他偷运油能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一步步扩大行贿范围。

  去年,多名收受卓某贿赂、帮助卓某偷运污油的镇海炼化工作人员已被依法严惩。受贿数额最大的何某被判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而卓某则被宣判犯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建慧)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