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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钱未果 鼻子反遭殴伤
稿源:  | 2006-06-08 15:40:50

  中国宁波网讯 向老板讨工资时,工人与保安发生了争执,继而被打伤了鼻子,但保安坚持认为打人责任由自己承担,与老板无关。昨天,被打伤的务工者黄师傅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可他却对被打伤的索赔事宜感到困惑。

  讨要工钱起争执

  江西人黄师傅从3月中旬开始,就一直在邱隘一家针织厂当杂工。由于对工作感到不适应,6月1日晚上,黄师傅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5月份工资。

  但按照厂里规定,员工工资一律要等到下个月月底才能发放。所以老板提出他的工资得在6月底才能给他。这一说法让黄师傅很是不解:“既然你同意我辞职,为什么还要等一个月再发工资?这算不算拖欠工资?”随后,黄师傅向工厂的保安询问自己的出勤记录,两人起了争执,保安不慎打伤了黄师傅的鼻子。事后,黄师傅看病花去了近600元的医药费。

  在记者面前,工厂保安周师傅也承认了打人的事实。现在,周师傅已付给了黄师傅300元医药费。他强调,这只是他与黄师傅两人之间的争执,与老板无关。对此,宁波江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指出,老板作为保安的直接雇佣人,保安在工厂内并在工作时间内出现打人行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打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工资发放为何要延后一月?

  昨天下午,市总工会致电记者,称黄师傅已向他们反映了此事。随后,总工会和鄞州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与记者一同来到工厂。在总工会与劳动局的调解下,针织厂老板当场把5月份的工资连同加班费一共800元付给了黄师傅。劳动局有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在认可员工提出的辞职请求后,必须在5天内付清该员工工资。

  但对这一规定,这家针织厂负责人崔女士却向记者叹起了苦经。她说,由于针织厂工人流动性很大,而且常常出现一群员工集体辞职的情况,为了留住工人,这些私营企业一般都采取延后一个月发工资的做法。“我们一方面要挽留工人,另一方面又怕违反法律,也很难啊!”崔女士说。同在邱隘的另一家服装厂负责人曾先生也表示,现在服装加工行业人手紧缺,大部分的私营业主都在用这一办法留住工人,如果个别工人在辞职后5天内就可拿到工资,会影响其他在职员工的情绪,如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对此,劳动局有关人员指出,私营企业要留住工人,首先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用感情和待遇留人,而不是依靠制订不合理的甚至违反法律的厂规来留人。另外,劳动部门也再一次提醒广大外来务工者,为保护自己权利,一定要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记者李廷振)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