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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利医院赔偿原告21万元
稿源:  | 2006-06-09 08:36:3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2002年,湖南中南大学黄赛超教授及其两名儿子在宁波误食毒蘑菇后,惨遭家庭变故,一家连失两命。悲剧发生后,教授的家人将当初诊治他们的李惠利医院告上法庭,以诊治存在过错为由索赔损失(本报曾连续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一审判决,判决李惠利医院赔偿原告21万余元。

  误食毒菇致两死一伤

  2002年8月15日,黄赛超父子3人因误食从天童森林公园采集的毒蘑菇,接连出现中毒症状,后被送入李惠利医院急救。8月17日,黄赛超教授及其正在俄罗斯圣彼得堡攻读博士的小儿子黄海帆相继身亡,黄赛超教授的大儿子、留美生物学博士黄海宁的健康也遭受严重损害。

  黄海宁博士事后对毒蘑菇进行了研究,终于找到了与这种毒蘑菇有着相似致病机制的蘑菇家族:一种来自法国的俗称油口菇的“致命小天使”。据一名法国学者的研究结果,人食用油口菇后会患上一种叫横纹肌溶解的疾病,特征是肌肉细胞断裂,最后造成肾脏及其他器官衰竭。比较家人中毒症状,黄海宁推断,当初夺去亲人性命的应该是这种毒蘑菇家族。

  家属状告李惠利医院

  在追查“元凶”的同时,2003年4月,黄海宁以及其爷爷、母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李惠利医院在诊治黄赛超父子3人时,从急诊开始用药到住院用药,均违反了食蕈中毒的抢救治疗原则,出现工作错误后,李惠利医院不但不承认,反而篡改病历加以掩盖。据此,原告向李惠利医院索赔64万余元。

  2004年4月,宁波市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医疗官司的特殊性,此案还请了两名陪审员,均为来自医疗界的专家。双方在庭上辩论激烈,互不相让。

  医疗鉴定几经波折

  从起诉到宣判的3年时间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几经波折,大大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期限。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称,2003年和2004年的7月,他们曾分别委托两家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但这两家鉴定部门均在接受委托一段时间后,自行将鉴定材料退回,退回前既没有与法院沟通,也没有告知理由,导致鉴定几次莫名终止,给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2004年10月,市中院再次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惠利医院在抢救和诊疗黄赛超父子上有无过错进行鉴定。2005年3月,该鉴定中心终于拿出了3份鉴定报告。报告称,李惠利医院在抢救和诊疗黄赛超父子3人时,没有及时采取消化道毒物清除等常规急救措施,在黄赛超和黄海帆告病危后,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中毒救治措施(如血液净化等)。李惠利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这过错与黄赛超父子2人的死亡及1人多脏器损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医院负有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采信了这3份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李惠利医院存在延误和违规治疗的情形,而且李惠利医院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病史部分不真实,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判令李惠利医院赔偿原告损失的60%,即21万余元。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