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李婷婷 通讯员吕 旭)为了省钱,买车的人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而卖车的那位因多次催促无果,一气之下便向公安机关报了假案,说是车辆失窃。日前,这桩荒唐事被江口交警中队查处,杨某和毛某在交警教育下,分别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及销案事宜。
6月6日下午,江口交警中队民警在三横设卡时,拦下一辆车号为浙BDB271的两轮骑式摩托车。经查,该车系被盗车辆,遂将驾驶员杨某带回中队询问。而此时的杨某也是一头雾水,并称这辆车是从朋友毛某处买来的,行驶证上也登记着毛某的名字。于是,民警立即联系毛某,这才把事情弄了个水落石出。原来杨某从毛某处买来这辆摩托车后,为了省钱他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而毛某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一时冲动竟报了假案。
今年6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买受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在此,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朋友:车辆交易,办理手续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买方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