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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货的要收燃油附加费
稿源:  | 2006-06-10 09:58:4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继学通讯员刘小哲)昨天,宁波市微型货车协会公布其所属车辆应对油价上涨的政策:6月15日起,货运出租汽车的运价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即在原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计价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油价上涨给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带来了冲击,经营压力增大。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货运出租汽车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而市发改委也已明文表示:“货运出租车运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据此,为了保证货运市场平稳有序,本月7日宁波市微型货车协会召开了常务理事会议,经讨论研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从2006年6月15日起对货运出租汽车的运价加收燃油附加费,在原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计价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今后如油价进一步大幅提升,协会将类比同城同类车辆作出相应调整。据了解,此次调价范围包括城区内1088辆货运出租车。由于城区货的目前仍使用手写发票,因此增加的1元钱将由司机向货主说明后直接写入发票内。

  微型货车协会秘书长孙定荣介绍:这次货的调价是为了配合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障企业经营者、司机及货主的合法权益进行的,调价有利于促进我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他希望此次调价能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15日开始,每辆货的的醒目位置都将有一份调价告示牌。”孙秘书长表示,协会还要求货的司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做好这次调价的宣传,并以此为契机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文明服务。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