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左文辉通讯员黄绍华)前几天,慈溪市国土部门给逍林镇向水云浦村颁发了4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涉及农用地总面积138.87公顷,揭开了我市大规模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序幕,也结束了我市农用地无证的历史。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为全市约60%的集体农用地发证,至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发证任务。
据介绍,以往国家机关只对国有土地发放土地证,而对集体所有农用地则不发土地证。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后,将有利于加强城乡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耕地保护、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安排,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土地,均属这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另行安排);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暂不列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发证前,国土部门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农用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数量。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农用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确认。
对已经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农民集体土地界线,土地承包中发包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且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处置权的,确认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对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未打破,土地承包中发包主体为村民小组,且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处置权的,也可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土地所有证》应由村统一保管。
对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虽未打破,但在土地承包中以村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且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处置权的,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土地证书备注栏注明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对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对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据悉,在此次发证过程中,涉及农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开发的整理项目,以及城乡接合部集体农用土地,将优先办理。同时,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纠纷,且村里迫切要求发证的,加快确权登记发证进度;而对土地权属有争议一时难以调处的,或无法进行实地勘界调查确权的,则暂缓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