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上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对晚报记者表示,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文件业已收到。此前,国税总局5月31日出台《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豪宅满5年转手仍需征收营业税。值得关注的是,按照该文件普通住宅核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1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而在宁波,情形果真如此吗?针对文件中的单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核定标准,宁波市地税局人士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核定标准允许有所不同,宁波的核定标准是140平方米(及以下)。因此,如果住宅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对外销售,一律执行非普通住房政策,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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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三个调整:
一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