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发布的信息,为减轻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肝移植后的医疗费支出负担,医保部门决定将肝移植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调整了血液滤过项目自付比例。
市医保部门决定从2006年6月15日起,将肝移植后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取消血液滤过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将涉及该项目的一次性血液滤过器、一次性细菌滤过器材料的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