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魏健通讯员童晓静严雪婷)近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徐某以伴娘身份盗窃新娘礼金8600元的盗窃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6年5月8日是胡某结婚的日子,她特地邀请了自己的小学同学徐某来做自己的伴娘。8日晚徐某看见胡某将白天收到的礼金共计8600元放进了房间立柜中的一件黑色衣服口袋里。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徐某去房间拿自己的包时,无意中拉开了立柜的门,看见了那件黑色的衣服,想起胡某昨晚放进去的礼金,遂产生了将礼金占为己有的歪念。在确定四下无人后,顺手就将礼金放进了自己的包中。下午回到宁海后,徐某就将其中的6000元礼金存进了农业银行,随后到一家手机店花98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以及一张价值50元的手机卡,并将剩余的钱带在身上。案发后,徐某已经将8600元钱退还给了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