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江北记者站陈海波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胡朝霞)为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更好地体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日前,江北区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答疑室,当事人如对案件有疑问,可以要求承办法官等人进行判后答疑释理。
判后答疑释理制度是指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就裁判内容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并作解释、说明。答疑主要围绕裁判文书进行,针对焦点问题与争议,解答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如果当事人拒绝原承办法官接待,并有较大抵触情绪的,承办法官可以不参与接待,由庭长或立案法官主持接待答疑。
据介绍,长期以来,承办法官只管判案,不问信访。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申诉,初访接待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并因此导致重复访、缠诉缠访。推行判后答疑释理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信访的初访接待成功率,防止产生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