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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3名幼童命丧轮下
稿源:  | 2006-06-19 15:21:5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卫东

  记者在鄞州交警大队了解到,从6月6日至10日短短5天时间内,该辖区已有3名2至6岁的幼童被车轮夺去了花一样的生命。

  事故一:6月6日下午4时10分许,安徽籍驾驶员郭某驾驶浙BX8892小货车,在鄞州石碶)街道建庄村李家倒车过程中,碾压了一位姓岳的两岁小女孩(四川巴中市人),致女孩当场死亡。

  事故二:6月8日上午9时50分许,鄞州籍驾驶员张某驾驶浙BA8187货车,在邱隘镇邱二村附近,将来自安徽阜阳的一位姓刘的两岁小女孩撞倒,导致女孩当场死亡。

  事故三:6月10日下午2时45分,安徽阜阳姓顾的6岁小男孩坐班车来宁波看望务工的父亲,当他在鄞州横街附近下车横过马路时,与一辆皖N68386大货车相撞,结果小男孩被大货车的右后轮碾压致死。

  孩子为何易遭车祸?

  鄞州交警大队陈警官向记者介绍,据有关资料显示,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中,约80%为儿童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些儿童不懂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对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时常令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司机防不胜防,从而导致事故的多发。资料分析表明,涉及小学低年级以下的幼童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缺乏成人的监管造成的,而涉及小学高年级以上年龄段孩子的交通事故,有一部分是由于孩子本身的原因造成的。

  要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要让孩子出行安全、放心,必须要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陈警官称,有些家长重视抓孩子的学习成绩,平时很少向孩子灌输交通安全知识。个别家长不仅不能言传身教,自己还时常带着孩子乱穿马路,骑自行车带人,或在驾车过程中不时发生违法行为。

  陈警官说,前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许多市民用摩托车搭载未满12周岁儿童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驾驶员要遵守法规

  交警部门分析认为,如果驾驶员能多了解孩子的一些行为特点,发现孩子时注意避让,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孩子的观察能力低,他们不会像成年人那样对周围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同时又缺乏对车辆速度与距离的判断能力。许多农村的小孩子甚至把道路当作游戏场所,追逐打闹或东张西望,全不顾及周围的交通情况。

  为此,警方提醒驾驶员,驾车应遵守交通法规,遇路上有孩子时,提高注意力并主动放慢车速,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大家共筑安全长城

  暑假即将开始,中小学生们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采访中,一些交警希望各中小学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专门的、切实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

  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交警部门不但有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学校的老师和学生的家长,更应该关心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