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朱浩梁祝文权严文渊)余姚村民鲍国康在雇人背毛竹时,不慎将骑车路人孙良云捅伤。记者昨天从余姚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雇主鲍国康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55432元。
前不久,孙国华受雇于同村的亲戚鲍国康在路边背毛竹时,不小心捅伤了骑摩托车经过的驾驶员孙良云。事后,孙良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鲍国康与被告孙国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鲍国康雇用被告孙国华在公路边背毛竹,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威胁,并采取相应积极的措施,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现两被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原告孙良云受伤。故被告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鲍国康系被告孙国华的雇主,被告孙国华背毛竹的行为系从事雇佣行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