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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喝剩饮料时饮料瓶炸伤她的眼
稿源:  | 2006-06-22 15:14:23

  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用塑料瓶包装的某品牌饮料突然爆炸,炸伤了消费者的眼睛,消费者提出12000元的索赔要求,但直到昨天晚上,生产厂家只答应赔偿医疗费用,不愿意赔偿其他损失。昨晚7时,带着眼伤的消费者刘小姐来到本报。

  刘小姐说,她于6月9日在黄鹂新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的饮料,回家后开启饮用一口后放在桌上,后去上海出差。6月14日回到家中后,发现该饮料后想把它倒掉,但刚刚碰到饮料瓶就发生了爆炸,“声音大得像是放鞭炮一样”,炸飞的瓶盖射到她的右眼,当时只觉得右眼什么也看不见了,等回过神来,双眼视力模糊,右眼更是疼痛异常,泛起了一大片乌青。后经李惠利医院检查,诊断为右眼球炸伤,视网膜挫伤,眼球上移,需要一个多星期后复诊,目前已花费近500元,会不会造成伤残,得看今后的恢复情况。

  刘小姐与饮料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后,厂家认为这起事故中刘小姐要负主要责任。因为饮用过的饮料容易变质,尤其是在这么炎热的天气里存放了数天后,更容易发酵,瓶体发生膨胀而导致爆瓶事故。而且在该种饮料的包装瓶上,标注有“如发现瓶体凸起或变质现象,请勿饮用”等字样。但考虑到刘小姐受到了不轻的伤害,他们表示愿意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但刘小姐在请教了律师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虽然不能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但厂家瓶体设计不合理、标注不够明确等责任还是逃不脱的,因此她决定向厂家索赔12000元。目前双方仍就有关赔偿事宜作进一步协商。她提醒读者要吸取她的教训。(胡晓新)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