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静)记者昨日从财税部门了解到,7月起,我市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因为文件规定新政策执行的时间是5月1日起,所以此前缓征的部分将在7月份的征收期进行补征。
根据我市刚刚收到的《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浙江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此外,经财政部批准,还要对浙江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