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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妻子要上法庭讨说法
稿源:  | 2006-06-23 08:47:1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曹建波)丈夫死亡,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妻子每月的收入尚不足还按揭,只好将提供房贷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剩余的房贷款。昨天记者获悉,江东法院已受理了我市首例房贷险合同纠纷案。

  丈夫猝死无力还贷

  据潘女士称,4年前,她与丈夫共同购买了海曙区的一套商品房,并由丈夫作为借款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东支行抵押贷款29.6万。在购房的同月,丈夫又以被保险人的身份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房贷综合保险合同。按揭买房须购保险,这是银行当时的普遍做法。为此,他们缴了一笔1700余元的保费,保险金额为29.6万,保期为10年,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浦发展鄞东支行。

  潘女士说,她是一名下岗职工,儿子又在读大学,因此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每月的按揭主要靠他的收入支付。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去年5月,丈夫突然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等医护人员赶到时,他已经离开了人世,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丈夫是猝死。丈夫死亡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每月的按揭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申请理赔遭拒

  2005年9月,因为连续3个月没能缴按揭贷款,浦发展鄞东支行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一份理赔申请,称潘女士的丈夫属于意外死亡,根据房贷险合同的规定以及潘女士家里的实际情况,请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潘女士回家看过房贷险合同条款,才得知当初签定的房贷险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潘女士的丈夫)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贷款余额本金的偿还责任。

  但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条件后,于今年4月向潘女士和浦发展鄞东支行发出拒赔通知,称潘女士的丈夫并非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死亡,不属于他们的保险责任,因此他们不予理赔。

  状告保险公司付余下按揭款

  6月14日,潘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料的突然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必须为导致身体伤害的直接且单独原因,因此她丈夫的猝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为此她要求保险公司将贷款的余额13万余元交付给浦发展鄞东支行。

  据悉,江东法院将择期开审此案。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