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下午,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与以往多数“民告官”案件庭审一样,作为被告的镇海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未出现在被告席上,而是委托区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出席。市人大代表在庭审结束后座谈时呼吁,行政首长需出庭应诉“民告官”。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达558件,结案553件。二审收案229件,结案224件。
“但在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几乎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市人大代表赵永清呼吁,人大作为司法监督机关,应尽快出台办法,让行政首长遇到“民告官”的案件时,放下面子,出庭应诉。
市人大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即使行政首长出庭时一言不发,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激烈的辩护过程,也有助于行政首长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更好地了解民情,有利于今后依法行政,有利于法治宁波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多数问题可现场拍板解决。
如何促进行政首长转变观念,亲自走上被告席呢?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们座谈时呼吁,关键是出台办法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透露,鄞州、慈溪、象山等地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并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工作的考核范围。省高院也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记者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