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静通讯员纪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4起违法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处理结果,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严正态度。
北仑区梅山乡某村
周某等破坏基本农田案
案件:2004年2月,周某等2人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北仑区梅山乡某村的基本农田上挖塘,用于海水养殖,被白峰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当地乡、村干部多次劝阻,要求周某两人将所挖的渔塘恢复耕种,严禁将海水放入渔塘。但周某等不听劝阻,将海水灌入挖好的渔塘,导致所挖基本农田被盐渍化,土地遭受严重破坏,丧失耕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处罚:2004年5月,周某两人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周某等2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每人6000元。
余姚市梨洲街道某村
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案件:2005年11月,余姚市梨洲街道某村村民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经某村民小组长黄某牵头,与余姚市兰江街道某村承包户达成土地买卖协议。2005年12月,徐某擅自毁坏兰江街道某村基本农田填铺塘渣施工,造成严重后果。严重违犯了《土地管理法》,触犯了刑法。
处罚:2006年2月,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被毁基本农田,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象山县
一砖瓦厂非法毁地取土案
案件:象山县某砖瓦厂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定塘镇某村挖塘取土烧制砖瓦,毁坏了基本农田,严重违犯了《土地管理法》,触犯了刑法。
处罚: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象山节能砖瓦厂限期治理被毁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由象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杨某等5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慈溪市匡堰镇某村
村民胡某等无证非法采矿案
案件:慈溪市匡堰镇某村村民胡某等3人自2003年10月以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慈溪市匡堰镇杨家山无证采矿。在被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告知违法和责令停止采挖后,仍继续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损失,触犯了刑律。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等3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并处罚金每人人民币2至3万元。
-相关链接
我市严查土地违法案件
据悉,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上级要求,紧紧围绕执法重点,切实加大力度,把握主导,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