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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这样的“行规”让人惊讶
稿源:  | 2006-06-28 14:41:03

  中国宁波网讯 要在酒店办婚宴就必须选择指定的婚庆公司,若选择其他婚庆公司的话,还必须缴纳一笔价格不小的进场费。昨天,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预订婚宴的酒店竟然强行限制婚庆公司。

  今年4月,陈先生预订了我市一家大酒店二楼的宴会厅,并交纳了1000元订金。“今年结婚的人特多,我当时咨询的几家同类酒店都已经满了。”

  随着婚期的临近,他从该酒店有关人士处获悉,在酒店办婚礼必须要选择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是自己带来的婚庆公司,就要交8000元的进场押金和400元的能耗管理费。对此,陈先生表示无法认同这种强迫消费行为,况且在酒店所罗列的婚庆公司名单中,陈先生并没有挑中满意的公司,“酒店出台这样的强制规定,不是剥夺了我们的自由选择权吗?”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我市几家四星级以上的酒店,得到的答案几乎相同:若不用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必须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设备管理费”或“进场费”。

  不少酒店解释道,之所以要交这笔费用,是因为非指定的婚庆公司在布置会场时会损坏酒店软装修以及用品等。

  “其实,这是一个‘行规’。”面对记者的采访,我市一家婚庆公司的策划总监坦言,自己也在考虑是否要同酒店合作,“目前我还未同任何酒店有合作关系,但不合作就意味着得不到推荐,也就没有生意。”按照他的描述,酒店和指定的婚庆公司之间通常采取分成的方式“瓜分”利润,为限制别家婚庆公司,酒店就出台如此规定扶持同其有利益关系的婚庆公司。“难道普通客人到酒店吃饭,也要收取清洁费和进场费吗?”

  对此,我市工商部门指出,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按照《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酒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酒店指定婚庆公司,消费者选择范围相对就狭小,“这也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时,工商部门还表示,不管酒店同婚庆公司之间有何种利益存在,最终的受害者必然是消费者。对此,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丁晓虹通讯员西工商)

【编辑:邬盈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