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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稿源:  | 2006-06-29 07:42:46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组织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走在前列”意识,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再建新功、再创新业,市委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100个基层党组织、100名共产党员、100名党务工作者,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这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来自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各条战线,是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的优秀代表。市委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更大成绩。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走在前列”意识,在推进“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中展示新风采,永葆先进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中国宁波网)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