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两年前因为自家的狗惊吓了一名老人,而使老人在避让中遭车辆碰撞死亡。徐某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款项,向死者家属赔了1.35万元。
据了解,两年前,70多岁的吴某途经鄞州区礼嘉桥村徐某开的小店附近时,被陈某驾驶的一辆拖拉机撞成重伤,入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鄞州区交警赶赴现场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驾驶员陈某和死者吴某均无事故责任,但陈某驾驶的车辆超载,影响了车辆制动性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陈某不服,他认为,吴某当时是为躲避徐某家的狗而退回路中时,被他的拖拉机撞伤的。争议未决,吴某的子女向鄞州区法院起诉,将陈、徐一起列为被告。
鄞州法院受理后认定,吴某的死与徐某饲养的狼狗有一定因果关系,但主要赔偿责任还是要开拖拉机的陈某承担。法院最后判决,陈、徐分别承担70%和30%赔偿责任,分别为31000元和13500元。
近日,鄞州法院从徐某妻子的账户上扣除了所欠的执行款。(记者景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