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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价昨起调整
稿源:  | 2006-07-01 12:30:3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电力局获悉,昨天,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包括我市在内全省范围统一安排,电价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进行调整,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9分。其中,包括通过提高电价征收的每千瓦时0.83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每千瓦时0.1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次调整,影响面最广的是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8分。商业用电、种植业、养殖业用电调整后电价下降。

  据介绍,原先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价格是0.53元/千瓦时,调整后将是0.538元/千瓦时;峰谷用电的则调整到峰电0.568元/千瓦时,谷电0.288元/千瓦时。月用电量超过50千瓦时以上部分也根据相应的价格阶梯增加0.8分/千瓦时。

  对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刚公布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和5分。

  调整后,电价下降的有商业用电和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下降3.9分。以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调整前每千瓦时为0.955元,现在是0.916元。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列入了“农业生产用电”,比原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分。

  另外,调整扩大了“居民生活用电”范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并入居民用电,因此,这些地方的电价每千瓦时下降4分钱。

  按照通报,所有电价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调整。据介绍,居民用电是每两个月抄表一次。按照不同城区,分为单月或双月的上旬抄表两种。如果电表是在单月抄表,即接下去的7月上旬抄表,那从5月~7月的电量中,一半按旧电价计,一半按新电价计。而如果是双月,即8月份上旬抄表,那所有电量都将按新电价计。

  除居民用电以外,其他用电如果是每月抄表,就全部按实际抄表日期计算。如果是在6月30日以后抄表,就按新电价计。(记者吴明京)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