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王营定)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施行以来,在市区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中,仅有30%左右的当事人根据新交规,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据交警部门介绍,从6月1日至6月7日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来看,有30%左右的当事人已对“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这一新规定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并能做到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仍有60%的当事人对这一新规定比较模糊,但是当交警告知其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时,他们大都能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另外有大约10%的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较难分清,需要交警到现场协调解决。
为此,交警提醒,为了节约事故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用这一新的规定解决轻微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