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有位姓孙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骑轻便摩托车已有2年有余,记得以前考驾照时,交警并没有要求她一定要戴头盔,而近年来,当她经过家附近的城基路口时,却不时被那里设岗的协警“逮到”,并用数码相机拍摄未戴头盔记录,不知为何?
记者为此事询问了交警大队的有关负责人,他们的答复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在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将被处50到200元罚款,同时并违章记分2分。这一规定是从2004年5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