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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使用童工11天被罚50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7-05 14:09:41

  中国宁波网讯:仅凭村委会的一张年龄证明,就将满脸稚气的未成年人招进了企业。江东一电子企业因盲目招进童工,并且仅仅使用了11天,就被劳动保障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

  劳动监察部门近期在劳动用工大检查中发现,江东某电子有限公司曾于今年2月21日招用过来自江西的童工李某,在车间做了不到半月的装配工,就于3月3日离开了该企业。经调查,李某身份证原件上记载的出生年月是1991年10月12日,而该单位在招用李某时仅凭其提供的一份村委会身份证明(证明李某系某村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就轻易予以录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每使用童工一个月,就得被处罚款5000元。该电子公司尽管只使用了11天童工,也不得不接受了这一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记者:汤碧琴     实习生:贺嘉洁

【编辑:李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