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通讯员韩度周燕华)从今年8月1日起,食品进出口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将不准销售和出口。记者昨天从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新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市442家进出口食品企业、20多家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金额超过3.9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出口食品企业购买包装产品时一定要向生产包装企业索取本包装产品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如无此单据,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