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向公司要求高温补贴,湖北籍务工人员陶某采取联名申请的方式,发动公司员工签名,而公司负责人认为这种方式极其不妥,把陶某给辞退了。陶某认为自己的要求正当,公司以此为由辞退自己极不合理,而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昨天,陶某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诉书,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要高温费被辞退
余姚新闻网7月6日讯 6月27日,《宁波日报》刊登了一则《高温作业工人每月补贴120元》的消息,当天,正在城东新区某弹簧公司数控车间上班的陶某通过手机报看到了这则消息。当时他想,自己在公司上班一年多时间了,像劳动部门这样规定的“高温费”从来没领过,是不是可以申请一下?而且,公司也有允许员工提意见和建议的提议。当天晚上,他把手机报上这则新闻原原本本抄了下来,并发动数控车间、仪表车间等其他几个车间职工签名。28日上午,一份由数十人签名的申请报告递到了总经理的面前,可陶某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反而通知他“可以去领工资了”,当天下班前,公司墙上贴出了一份通告:五金部数控车间员工陶某上班期间到处串走,搞所谓“联名”要求补贴高温费,其行为极其不妥,为此给予陶某辞退处理。
公司认为辞退合理
陶某被公司辞退后十分纳闷,根据报纸上登出来的内容,自己提出要求来,有什么不对?昨天上午,记者与这家弹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说,如果陶某代表自己工作的数控车间提出要求是可以的,但他采取的是联合签名的方式,而且上班期间到处串走,影响了工作,因此对他采取辞退的方式是合理的。公司并没有说他错,而是方式极其不妥,如果是错了,就会作开除处理。这位负责人还说,他们公司大多数车间都装有空调,像他们这样生产五金的公司,厂房内装有空调是不多见的。不过,他也承认,近几年来,他们公司确实没有给员工发过“高温费”。
员工愤而提出申诉
陶某被公司辞退后,感到十分委屈,自己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到今年8月31日才到期,而公司因为自己要求高温补贴就被辞退了。第二天,他就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书中陶某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他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赔偿他2个月的工资损失。昨天,陶某已经把这份申诉书递交到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
劳动部门承诺调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他们说不管怎么样,企业应该遵守《劳动法》,为员工发放高温费。可能是因为陶某争取高温费的方式不对,引发了企业的反感情绪,站在企业的角度认为影响了企业生产。但企业采取辞退的方式也是不太妥当的。当然,他们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再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应规定做出处理。(刘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