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依法对未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已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
对未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将发出《组建工会告知书》,督促其组建工会。对《组建工会告知书》发出后仍不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60%返还给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在《拨缴工会筹备金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仍未组建工会,又无正当理由不拨缴工会筹备金的,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记者卢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