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遗余力。据统计,今年1至6月,该委员会共审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3起,其中的187起都采用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率达85.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面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加强办案力量,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努力使仲裁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遭受侵权的职工和企业主持公道。仲裁委坚持“多调少裁科学审”的原则,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细致深入地做好思想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最近,鹿亭乡钣金工姚某因工伤补偿事宜将自己做工的某装饰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3万元。但在庭审调查时,该装饰公司提出已支付过4万多元费用,不愿再支付这么多的补助金。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见此情景,仲裁委工作人员感到,若简单裁决,案子可以马上了结,但会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申诉人的补助金也难以到手。于是,工作人员宣布休庭,并数次找装饰公司负责人谈话,向他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后终于说动了那位负责人,他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费用10500元,双方握手言和。(毛益中金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