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通讯员何兵张文溪)今年,约有4万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市来就业,其中本市生源的2.93万名毕业生大部分将回甬就业。最近,这些大中专毕业生陆续从全国各地来甬报到。日前,市人事局发出专门文件,对做好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凭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就业单位报到。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与调整后就业单位约定的期限内,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和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以及经原就业地和新就业地人才服务机构签署改派意见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到调整后的就业单位报到。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先到就业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在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实行见习期,也可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均计入合同期限内。
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当在今年12月凭就业报到证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及未就业登记。
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原件,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回原籍毕业生直接凭户口迁移证予以落户。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持有户口迁移证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根据规定,宁波市外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本市“先落户后就业”,在年底前,到当地人才开发服务机构办理代理、鉴证手续后,即可进入宁波择业。
凡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移交到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校。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就业签证或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移交到就业地或落户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直接移交给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接收到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和部门均应将接收到的档案在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上登记,以便查询毕业生档案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