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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未建工会要交工会筹备金
稿源:  | 2006-07-11 08:08:0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是,我市有不少单位并未建立工会。市总工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已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

  据介绍,我市依法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快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组建步伐。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工会组织将会同政府部门联合向所辖区域内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发出《组建工会告知书》,督促其建立工会。

  对《告知书》发出后仍不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各工委,依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60%返还给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在《拨缴工会筹备金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仍未组建工会,又无正当理由不拨缴工会筹备金的,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可依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