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根漏水的自来水管,让汪某“吃”了一场官司,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本市。日前,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邻里纠纷案,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宣判给邻家造成房屋损失的汪某赔偿54056元。
今年3月下旬,家住本市某小区504室的谢某发现,家里的地板无缘无故大面积进水,酒柜及墙壁下部发霉,卫生间的地板也渗了水。房子是2005年初才装修的,花了将近25万元,不可能这么快就出问题。着急的谢某请来管道工和自来水公司的人员查找原因,足足用了10天时间才查明,家中进水的原因是邻居505室汪某家中一根水管漏水。在与汪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谢某于4月11日将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汪某对自家所有的水管负有不使漏水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其家中厨房墙内水管漏水而使邻居谢某受到损害,显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余法依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