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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健康体检须在医疗机构进行
稿源:  | 2006-07-13 12:50:29

  中国宁波网讯 为解决我市游泳场所长期以来存在的健康体检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等情况,我市卫生局于昨日发出了《关于规范宁波市游泳场所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游泳场所健康合格证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健康合格证的办理和使用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执业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各类游泳场所一律不准聘请医务人员在游泳场所内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泳客在游泳前需先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小区、宾馆、学校的医务室内,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健康体检。新的通知对健康体检的项目和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项目应包括体温、心跳、血压,观察皮肤是否有癣症、化脓,眼睛是否有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等疾患。

  同时应询问泳客是否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患。

  泳客病历卡由体检医师填写各项目检查详情,注明是否合格并加盖医师章。

  (记者张建平)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