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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理高息融资挪用百万巨款潜逃
稿源:  | 2006-07-13 12:50:29

  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总经理以高息为诱饵吸纳客户进行融资后,携带十余名投资户、贷款户资金达100余万元潜逃,7月9日被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曾于2002年担任甬信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营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在2004年12月发生的华晨房产中介公司诈骗客户房款事件中,其247万元资金被骗而导致该公司倒闭,至今负债累累。2005年6月,郑某向方某、魏某提出想成立一家公司,需两人帮忙做名义上的股东,注册资金由郑解决,日常经营也由郑负责,公司赢亏与方、魏无关,并说明自己不做股东的原因是以前开过公司欠债太多,害怕别人上门讨债,方、魏二人均予以答应。后郑某向周某借得5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金,于同年6月22日成立宁波宝来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公司),名义上方某出资30万元(占60%股份)、魏某出资20万元(占40%股份),法定代表人系方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总经理郑某。同年6月29日,郑某以现金支票形式将注册资金49万元抽逃后归还周某。

  宝来公司成立后,一直做贷款户(欠银行钱的企业或个人)与投资户(将钱借给贷款户还贷的人)之间的转贷款业务,从中赚取3%左右的手续费。为大量融资,宝来公司到处散布信息,以高出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吸纳市民投资。当投资户第一次将钱送来时,郑某就派业务员陪同他们到银行办理存储手续,还叫其记住密码,当转贷成功后,郑某在还给投资户借款的同时,付上一笔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为此,一些市民纷纷将手中闲置资金投到宝来公司。

  2005年10月,郑某由于赚来的钱一方面要付投资户的利息,一方面要还旧债,加上讨债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他向公司出纳胡某提出想拿客户资金去赌博或放高利贷,胡某认为这样是非法的,不如买彩票,郑某表示同意。为挪用投资户的钱去买彩票,郑某向投资户谎称有人需借款还贷,实际上通过胡某签个假客户名将钱骗到手。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郑某采用上述手段将投资户陈某、汪某、沈某、柴某等十余人的借款92万余元及贷款户任某的还款15万元共计107万元挪用后潜逃至上海,均用于买彩票、还债及挥霍。

  (姜恒曾祥生黄伟高秀峰)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