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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蚊香四注意
稿源: 奉化新闻网  | 2006-07-13 16:02:13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邬烈成)时值盛夏高温,不少家庭用蚊香驱蚊,如使用不当会使人出现头晕,甚至呕吐等情况。对此,医学专家告诫市民在使用蚊香时要注意安全。

  一不要长期使用蚊香,能不用时尽量不用;蚊香点燃后人要立即离开一两个小时,待开门窗充分通风之后进入室内。

  二是有婴幼儿的家庭要严禁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因为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可改用吊蚊帐、装纱门窗等。

  三是心中要有对蚊香毒性的警觉性。因蚊香是一种杀虫剂,点燃后能把蚊子熏倒熏死,但也会对人产生急慢性毒害。

  四是在购买蚊香时,首选除虫菊(制作的)蚊香,其次胺菊酯或溴氰酯等低毒蚊香,不购买和使用有机氯、有机磷杀虫剂制作的蚊香。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