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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14类人可缓减免诉费
稿源:  | 2006-07-14 08:13:31

  中国宁波网讯 江北法院日前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当事人、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见义勇为式为保护社会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当事人等14类人缓、减、免诉讼费。 见习记者朱莉通讯员杨江敏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