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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游泳场所不得做体检
稿源:  | 2006-07-14 08:56:3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通讯员吴惠杰)昨天,市卫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游泳场所除本身有医务室的单位外,不得开展泳客现场健康体检活动,泳客必须到相关医疗机构体检。

  据了解,历年来,我市的游泳场所都是自行开设体检场所,有些还能聘请一些医务人员现场坐诊,有些根本就是做个样子。这种情况的出现,很难更好地保证进游泳场所的泳客健康安全,也给一些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泳客开了绿灯,造成泳客之间的疾病传播。

  卫生局新制定的体检制度规定,泳客在游泳前可事先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由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师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程序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应包括:体温、心跳、血压,观察皮肤是否有癣症、化脓,眼睛是否有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等疾患。同时医生还要询问泳客是否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患。体检医师在泳客病历卡上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查情况,注明体检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名或加盖医师章。健康体检费用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另外,设有医务室的小区、宾馆、学校等单位的内设游泳场所在对外开放期间,泳客可以直接到医务室体检。

  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各游泳场馆一定要把好泳客准入关,严格实行凭健康体检证入场游泳制度。如有发现违规者,可向有关卫生部门投诉。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