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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购房也可贷款
稿源:  | 2006-07-14 12:30:32

  中国宁波网讯 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也可申请购房贷款了,记者从浙商银行个人业务部了解到,该行推出的一项“浙商融资通·新生贷”业务将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纳入具备房贷申请资格的范畴。

  按照银行以往的贷款规定,在校大学生因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而不具备房贷申请资格,而这次浙商银行推出的学生购房贷款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以与父母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后可先由父母负责按月偿还,贷款最长期限可按学生的年龄计算确定。另外,还将结合银行原有的“宽限期还款法”,即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还本金,只付利息。 (徐文燕章海斌)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