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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交通整治要动真格
稿源:  | 2006-07-14 12:30:33

  中国宁波网讯

  本期嘉宾:

  陈建东海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金钰海曙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邱少军海曙团区委书记

  新闻背景:面对红绿灯口一些忽视交通规则的行人,海曙区委宣传部、海曙交警大队等部门推出为期一周的“文明引路人”行动,靓丽女模特一出现在路口,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为什么要推出此项活动,如此大张旗鼓宣扬行路文明究竟值不值,除此以外,我们还有更好的方法推动文明行路吗?记者特地采访了活动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用行为艺术引导文明交通,看上去很美,但也有人怀疑,这样做有没有必要?

  陈建东:市民文明的素质是一座魅力城市的核心所在,而市民的文明素质很大程度上又体现在他们的日常言行举止上,特别是文明的交通意识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部分市民过马路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走,乱穿马路现象随处可见,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路口遇到红灯了没有在线内规范停车等等,这些行为既不文明,也带来了一些交通隐患。我们与海曙交警大队一起推出的“行为艺术引导交通文明”活动,就是想通过文明交通行为示范,来引导市民树立或强化自身的文明交通意识,而且效果也不错。

  记者:新交通法出台后,明确了对行人不按规定行走的处罚规定。不少读者认为,硬板子要敢于敲在违规者头上。今后,海曙路段对文明行路行为有何具体措施?

  杨金钰: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对行人违法违规行路处以5-5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重罚;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对非机动车违法违章行走处以20元罚款。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加大非机动车、行人秩序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从秩序管理的难点和乱点抓起,花大力气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记者: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例如一些路段交通设施不够完善,斑马线太远以及机动车右转弯不受限制等,行人即便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下一步,交警部门以及志愿者方面将如何改善这些疑难问题?

  杨金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查纠力度,并加强基础设施的调研,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当前,商贸区域法院巷口、开明街口等地的人行过街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以便于人车分流,减少相互之间的交叉影响。

  邱少军:志愿者的活动从形式上是协助交警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吸收更多的市民参与到交通协管活动中来,让市民切身体会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切身感悟遵守交通规则对己对人的重大价值,使互谅互让、遵守规则从外部灌输逐渐变成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在地域范围上,现在志愿者主要活跃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今后我们将努力实现志愿者对全区路口的覆盖,不留死角。

  在扩大志愿者协管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比如我们在对市民完成劝导后,感谢他们配合我们的工作并祝他们出行愉快,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实现教育目的。(记者魏萍通讯员许玉芬)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