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蔡亚辉)昨天,记者从区总工会获悉,上几天持续高温,我区连续发生了几起职工中暑事件,导致3名职工死亡。
据了解,这些职工都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乏力等身体不适的,企业将他们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抢救,但终因中暑程度过重而死亡。
区总工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发生问题的企业或多或少对高温条件下生产出台了相应措施,作息时间避开了高温作业段———“做两头,歇中间”,为工人们配备了必要的防暑药品等。但由于自7月3日以来,我市进入持续高温天气,有的企业劳动强度过大,职工宿舍条件相对较差,晚上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工作时比较疲劳,体质差的职工容易中暑,发生意外。而且即使避开了高温作业时间段,有些企业场所温度仍高达50摄氏度,职工劳作时极易发生中暑。
如果职工因室外作业而引发职业中暑,算不算工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这条规定,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确因中暑而发生死亡,应该视为工伤来处理,可依法获得赔偿。
区总工会提醒广大企业,职工发生意外,对其家庭来说,失去了一个“顶梁柱”,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来说,不但要拿出工亡赔偿款,而且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直接导致企业的经营损失。因此,企业首先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另外,还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对于室外作业,应避开午间高温时段。一些高温工作岗位,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还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此外,还要从加强管理入手,更多地关心关注职工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职工身体不适合继续作业,应该马上安排其休息。一切生产、劳动均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