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国安)7月12日,市国家安全局对故意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陈某和刘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
陈某系某台湾间谍嫌疑人的房东,今年5月,市国家安全局因工作需要,通过陈某对该台湾间谍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事后,陈某无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告知,故意将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泄露给相关人员。今年6月,与该台湾间谍嫌疑人同监室羁押的刘某利用刑满释放的机会,将该台湾间谍嫌疑人暗中所写的两张纸条偷带给陈某。陈某不仅未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反而积极向境外通风报信,严重干扰了国家安全机关的执法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陈某和刘某对此亦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陈某和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