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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索赔不成法院判决
稿源: 中国广播网  | 2006-07-18 18:12:03

  中国宁波网7月18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曾余勇)去年7月底的某一天,家住宁波镇海白龙新村的沈某突然发现大量自来水流入自己家中,造成家里的地板发霉,变形,房屋顶蓬墙壁发霉,门套,线脚全部开裂,床上的被子,橱内衣服受潮发霉,电脑音箱等都浸水。好好的一套房子变的不成样子。经过沈某的调查发现,原来是住在自己楼上的洪某家中厨房软管破裂造成漏水,又因洪某家中无人照看,才造成自己家中惨重的损失。于是提出要向洪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和租住外面房屋的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3000元。但两人在赔偿的数目上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沈某将洪某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价格认证中心对沈某的住房内的装潢,物品损失的价值进行了价格鉴定,鉴定部门根据家庭装潢使用年限和现场勘验结果,确定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52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有责任提供证据。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洪某的住房水管破裂漏水,而对沈某的住房装潢基及部分室内物品造成损坏,洪某应当赔偿由此对沈某造成的损失。对于沈某要求赔偿房屋补贴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由于沈某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又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宁波市镇海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洪某赔偿沈某财产损失人民币752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