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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即将出台
稿源:  | 2006-07-19 08:00:4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长期以来,重大疾病险被不少消费者视为“保死不保生”的险种,并因此引发了诸多纠纷。记者昨天从宁波保监局获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标准条款正式启用后,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现状将有望得到改善。

  饱受诟病的“重疾险”

  李女士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因患“红斑狼疮”住院,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她出院后仍然被拒赔。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李女士的病情没有达到条款写明的理赔要求。而医学专家却指出,如果要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几项指标,病人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

  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定义一直处于混乱之中,不少重大疾病的定义暗含“陷阱”,导致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纠纷不断,“重疾险”还落下了“只保死不保生”的骂名。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品种已达数十种,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病种也从原来的10多种增至30余种,但各家公司对同一种重大疾病的概念却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重疾险”一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重疾险”保障范围扩大

  据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两部门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制定,目的是要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等四方面对“重疾险”作出规范。

  据了解,目前正在讨论中的重大疾病标准条款,对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都进行了统一定义,同时明确了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业内人士表示,在标准条款正式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大疾病险如涉及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在30多种重大疾病中,有关部门还计划将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种到10种疾病列为关键病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今后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至少要包括这些疾病。

  与此同时,今后重大疾病险的理赔尺度可能会略有放宽,“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

  “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以后“重疾险”产品的涵盖面广泛了,但“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专家建议,在当前情况下,对于打算在新的疾病定义出台后调整保险计划的消费者,建议选择短期的“重疾险”(一年期)产品。

  针对保额越高越好的说法,专家予以否定,建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