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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强商场被重罚十六万元
稿源:  | 2006-07-20 07:42:2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朝晖)本报曾于4月28日给予曝光的栎社机场大厅里的双强商场销售假烟案有了处理结果。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获悉,该案经鄞州工商分局调查取证,日前对当事人销售假冒香烟行为作出没收假冒香烟,并处罚款16万元的决定。

  今年4月27日,“阳光热线”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对位于宁波栎社机场内的宁波双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香烟依法进行了检查,当场查扣了一批涉嫌假冒香烟,其中以“中华”、“大熊猫”等高档香烟为主。此案当时交由鄞州工商分局处理。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这批卷烟均为假冒卷烟。经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4月20日低价购进了假冒的“软中华”55条、“硬中华”1条、“极品中华”32条、“黄鹤楼1916”12条、“软盒黄鹤楼”8条、“12支装大熊猫”5条、“20支装大熊猫”2条、“芙蓉王”5条,当日起将这批卷烟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62010元。至4月27日被查获,已销售“软中华”20包、“硬中华”4包、“极品中华”6包、“黄鹤楼1916”9包、“软盒黄鹤楼”16包、“12支装大熊猫”2包、“20支装大熊猫”8包、“芙蓉王”13包,销售额为4549元。

  据介绍,当事人销售假冒香烟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