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实习生张颖通讯员任何)在老板的强迫下,宁波某公司的销售主管违心签下了一份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协议。为了摆脱这份协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公正待遇,该销售主管连续举报老板6年,终于将老板送进了监狱。7月17日,镇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这份协议无效。
胁迫之下违心签约
1999年2月,43岁的王某来到宁波某公司担任销售员,为该公司推销各类摩托车压铸件。同年5月8日,双方签订聘用协议,该公司正式聘用王某为重庆市场的销售主管,全权负责公司产品在重庆市场的销售事宜,还约定所有经王某联系销售产品货款,由王某在45天内收回到公司账户,逾期则由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签下协议仅仅1个多月,王某与该公司就因部分客户拖欠货款而产生矛盾。同年6月23日深夜,当地涉黑人员高某等3人强行将当天下午刚从重庆回来的王某带到公司。在公司董事长陈某办公室,高某当众殴打王某,还扬言给王某家人颜色看。随后,陈某出面拿出其亲自草拟的结算协议,强迫王某签了字。
根据所谓的结算协议,王某要承担1999年6月前后所有已发货和未发货的全部付款责任,除此以外,产品的质量问题也要由王某来承担。同年9月9日,陈某又如法炮制一份保证书让王某签字。
违心签订不平等协议后,王某先后为该公司销售产品价值312万元,同时收回货款230万元,剩余货款因质量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而未及时收回。
2000年4月,该公司以结算协议和保证书为据,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王某虽然提出这两份证据是被胁迫签订的,但提不出相应证据,一审被判决要支付货款23万元。王某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
举报老板讨回公正
从此,王某不停地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和举报。2001年10月,正是由于王某的举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刑拘,陈某很快供认曾指使他人对王某采用殴打、威胁、骚扰等手段,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了结算协议和保证书。同时陈某还被查出,在担任镇海区庄市镇工办主任期间,贪污公款63.7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等。2003年3月,陈某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今年4月,省高院裁定,撤销该公司与王某货款纠纷案的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镇海区法院重审。7月17日,镇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当庭认定结算协议和保证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