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政府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这将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招募毕业生志愿者支农
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今后,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商业银行要提供贷款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级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要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提供50%的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习毕业生可获补贴
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在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半年,不同单位累计不超过1年。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完成人事局下达的为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基地一定的工作经费;属市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基地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生活补贴,接收基地和单位也应给见习毕业生相应的生活补贴。(记者郑仲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