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眼看着活泼可爱的三岁儿子小天成丧生在车轮之下,年轻的父母李广和蒋金美悲痛欲绝。但没想到在车祸理赔的过程中,这对夫妇再添心痛:肇事驾驶员、肇事车辆单位坚持要对死去的小天成以农家孩子定“身价”!
“我们的孩子明明是居民户口,而且一直生活在城市!”无奈之下,李广夫妇前天与肇事驾驶员、肇事车辆单位对簿公堂。
这场车祸不堪回首
据李广和蒋金美反映,他们一个是福建长乐人,一个是江苏无锡人,孩子李天成2003年1月7日出生在无锡市区。孩子刚满月就随他们到宁波生活,后来进了江东江南幼儿园。他们夫妻俩在江东二号桥市场做生意。
车祸发生在2月21日下午4时许,他们一家三口坐出租车去江东福明街道王家工业园,刚下车,一辆由江东某企业驾驶员驾驶的车牌号为“浙B9K300”的金杯小型客车和正在过马路的小天成发生碰撞,孩子不幸丧生。
事后,客车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认定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并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前天已在江东法院受审。李广和蒋金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客车驾驶员和他的工作单位对孩子之死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帮他们计算的索赔额大约是42万元左右,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1万余元,死亡赔偿金34.8万余元(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如何赔偿争议激烈
法庭上,被告方提出小天成是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要求法官依法判决,但并未出具相关证据来证明小天成的“农家”孩子身份。法官手中有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原告李广从1983年起在家乡承包有土地。但李广和蒋金美夫妇拿出了户口本,证明他们一家是居民户口。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也出示福建省政府闽政(2001)48号文件作证据,证明福建省自2001年12月25日起就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省范围内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争议的问题是小天成的“身份”,至于他父亲在家乡有无承包土地,两者应该没有直接联系。小天成自2003年2月起一直生活在宁波,住所地是宁波市江东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应该按照住所地为依据进行确定,因此小天成的死亡赔偿金理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两种“身价”差20万元
据了解,宁波城镇居民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万余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不到8000元,由两个不同标准计算小天成的死亡赔偿金,相差金额将近20万元!庭审中,法院为纠纷双方主持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有结果,不过庭外调解还有机会。法院表示将作进一步审理,无法调解就依法判决。
记者发现,因当事人户口有城乡之别,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身价”不同,这一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获悉,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发出《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明确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楚天都市报》6月15日报道,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最近判决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事故受害人虽属农业户口,但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在事故发生时已有固定收入,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据《工人日报》7月3日报道,最高法院的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已受到质疑,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协调各方意见,考虑出台新的相关司法解释。
(记者屠传宏)